杨茗渊律师,四川盐亭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现任四川绵阳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文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于二00九年一次性通过国家统... 详细>>
律师姓名:杨茗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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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07201110250896
执业律所:四川文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梓江新城六号楼
导读 : 之前,王宝强一纸离婚声明自爆被带绿帽子,一时间成为了大家谈论的对象。之后王宝强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以及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据悉,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官司将于10月18日第一次“过堂”——法院于当天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证据交换。
一般起诉离婚之后,法院多久才开庭审理?
法律只规定普通程序从立案起要六个月内判决,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判决,至于何时开庭,没有规定。通常情况下,从立案到开庭一个月左右的比较多,但并无硬性规定。
但是,在这里小编注意到的是,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官司将于10月18日第一次“过堂”,法院召开的是庭前会议!有些人就会懵逼了,什么是庭前会议呢?为什么自己离婚的时候,没有庭前会议这一回事呢?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庭前会议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庭前会议不是法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前根据公诉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相关人员了解事实与证据情况、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整理争点,为庭审安排进行的准备活动。
那么就本案来说,庭前会议,王宝强跟马蓉必须亲自到庭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应拘传。”
由于离婚官司的特殊性,要求本人亲自到场确认离婚意愿,因此,在10月18日开庭时,王宝强与马蓉也有可能会亲自到场。
庭前会议有一个重要环节,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实行庭前证据交换,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进行举证突袭,同时更重要的还在于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平等的获取证据的机会和条件。
那么,我们来猜想一下王宝强会提交什么证据手撕马蓉?
1、证明原被告符合主体资格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是必须提交的)
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证明婚外情的证据
马蓉出轨是王宝强提起离婚的主要原因,证明马蓉出轨的证据,是围观群众最关心的点了!那么王宝强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呢?
(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2)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在这里,小编说题外话,之前马蓉有发长文回应出轨事件,这个长文能作为证据吗?小编认为,如果这个长文是马蓉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个长文在一定程度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还有之前传的捉奸视频,以及杨慧在宋喆家拍到的视频很有可能出现在证据清单中。具体王宝强会提出什么证据,我们18号就可以知道了!
3、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据悉,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王宝强要提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财产的归属。
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4、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之前,有消息指出,王宝强宁愿净身出户也要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可见,其决心之大。所以相信王宝强会在这方面下很大的功夫!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是爷爷奶奶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
马蓉会是净身出户新规的第一个践行者吗?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被称为“净身出户”案例。该案例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王宝强一方表示,离婚是因为马蓉过错导致,在离婚官司中,王宝强一方肯定会提请法院参考最高院指导性案例有关“净身出户”的规定进行裁判。最后会怎样,关键在于王宝强收集的证据。
最后,王宝强离婚案的裁判文书会公开吗?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下称《规定》),对什么样的裁判文书应该上网公开进行了完善。
其中规定,这5类裁判文书不能上网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规定》在10月1日生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在这个时间之后宣判生效,所以裁判文书是不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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